一、需具备的条件
1、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办结;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5、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办结;
6、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承发包(招投标)办结;
7、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
8、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合同登记备案办结;
9、按规定需要进行设备监理的项目,已办理设备监理承发包手续;
10、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并已办结安全质量报监手续;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施工许可证办理方法
施工许可证申办采用计算机网上申报与书面材料受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计算机网上申报
建设工程报建限额以上项目,建设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许可证申办条件后,凭《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卡》上的报建编号和卡号,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www.ciac.sh.cn)进行建筑施工许可证申报。网上申报软件系统将进行数据比对,比对通过后,建设单位可以打印带有条形码的《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完成施工许可证网上申报。
保密项目直接到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窗口进行施工许可证申办,无需网上申报。
(二)书面材料提交
施工许可证申领需提交以下材料:
(1)《施工许可申请表》;
(2)“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IC卡”;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4)申办施工许可工程现场情况说明表;
(5)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报监办结单;
(6)通过工程项目专用帐户支付给施工总包企业的工程款银行入帐凭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入帐金额不得少于施工总包合同价款的50%,建设工期超过1年的,入帐金额不得少于施工总包合同价款的30%。(如按合同约定,且原则上合同约定的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还需提供《上海市防范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企业承诺书》);
(7)施工总包企业设立的外来从业者工资发放账户银行开户回执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8)列入两年内出现违规用工、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名单的施工总包企业工资保证金入账凭证复印件(原件复核);
(9)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副本(含廉洁协议);
(10)施工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注:保密工程除携带以上资料外,还应提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备案登记表,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水利工程(如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还需提交上海市水务局出具的开工令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三)施工许可证申请受理
建设单位材料准备完毕后,向原报建受理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
受理人员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及相关表格数据是否正确,核对无误后,打印受理凭证。
三、施工许可证信息变更
建设单位或发包人应在施工许可证信息发生变更后,网上下载并填写《上海市建筑施工许可证变更表》并签字盖章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原施工许可证受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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