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川高系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资金的监督管理,控制建设成本,规范征地拆迁资金的使用范围和补偿标准,保证资金安全运行和专款专用,近日,川高公司进一步做好征地拆迁资金管理。
一是对征地拆迁资金实施分项管理。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施工设计图纸和经公示属实的实物调查资料,据实支付正线内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包括房屋、建筑物等)及青苗补偿费;线外的拆迁补偿范围必须由项目建设单位、地方政府(包括地方建设协调机构)、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共同核实,确定补偿方案和范围后报经川高公司同意后方可实施;征地拆迁和建设协调工作经费必须严格按照工作进度和建设工期分阶段支付。
二是严格预拨征地拆迁资金管理,保证征地拆迁资金安全合理使用,促进项目建设单位完成计划拆迁工作量。项目征地拆迁部门须在预拨后三个月内准备完整、准确、有效的支付手续提供项目财务部门,作最终结算进入项目建设成本。三是做好征地拆迁资金使用计划管理,处理好征地拆迁资金使用计划与实际拆迁工作量的关系。
四是认真作好征地拆迁资金的监督及考核管理,由项目建设单位征拆部门核定支付的征拆资金,必须保留完整的原始依据。定期对本项目征拆补偿款和工作经费进行自查,做好自查内审,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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