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维权要积极,千万别怕“民起诉官”
在征地拆迁中,被拆迁人往往处于劣势地位,难以与强势的拆迁方和政府平等的博弈。所以在遇到政府违法拆迁时,被拆迁人的第一想法是“告家长”想通过上级行政机关向政府施压。
多年毫无结果,回头想起诉解决的时候,才发现早已过了维权期限,已经完全没有提高补偿的机会了,只能打碎了牙往肚子里咽。
而通常来讲,不合理的拆迁补偿往往与违法征地拆迁如影随形。所以在遇到征地拆迁时我们不必慌张,调整好心态,抓住拆迁方在征地拆迁活动中的违法点,采取国家鼓励的维权方式——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给拆迁方施加一定的法律上的压力。
但我们要知道,其实拆迁方反而更怕“民起诉官”。因为一旦他们的征收违法,通常会存在一些见不得光的事。只要你启动法律流程,那么他们会很快主动联系你回到谈判桌,协商解决,提高补偿。
通过司法渠道,为自己搭建一个能够与拆迁方公平谈判的平台,赢得谈判上的主动权,以此来为自己争取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二、信息要掌握,全面了解征收情况
征收过程中,政府与被拆迁人之间信息极度不对等的情况十分常见,信息不公开、不透明就相当于蒙上了被拆迁人的双眼。在这种情况下,被拆迁人无论通过何种途径维权,都只是像无头苍蝇一样瞎撞,毫无意义可言,补偿自然是不会合理?
知己知彼才能百战百胜,清楚全面的掌握征地拆迁中的各类信息,是我们争取合理补偿的首要环节。所以在征收开始之前,我们一定要主动收集拆迁方发布的文件材料,并且保存好自己房屋的证件手续,比如征收公告,征收补偿方案,房屋测量单,分户评估报告,房产证、土地证、建设规划许可证等。
在对这些信息有了一个全面的了解之后,我们自然对自己的补偿数额也会有一个大致的判断,拆迁方再想坑我们就很难了。
三、“陷阱”要规避,千万别信高额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其实奖励的目的是在合理补偿的前提之下,促使拆迁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而拆迁方为了能加快拆迁速度、降低补偿安置成本,通常会设置各种各样的“高额奖励”陷阱,诱惑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很多被拆迁人害怕错过“高额奖金”的领取期限,急急忙忙签了安置补偿协议,等拿了补偿款后却发现,没领奖金的那些人最后拿到的补偿比自己高了很多。
此时再想要争取更多的补偿,几乎是不可能了。大家一定要明确,如果拆迁方给我们的补偿是合理的,那么拆迁奖励能拿就拿;如果拆迁方给我们的补偿不合理,奖励金再高都是骗人的,千万不要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四、评估要重视,评估环节必须合理合法
拆迁评估直接关乎我们合理补偿的命运,所以评估过程是否合理合法就显得十分的重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而在实际的征收过程中,拆迁方总是会在评估中做一些“手脚”,试图降低被拆迁人的合理补偿。
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只有准确判断评估环节是否合理合法,我们才能成功扭转安置补偿偏低的大局。如果我们对拆迁评估报告存在质疑,一定不能坐以待毙,应当及时提起复核申请。
如果对复核结果还存有异议,应当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五、签字要谨慎,把好提高补偿的最后一关
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是征地拆迁中的最后关卡,很多被拆迁人被拆迁方的花言巧语所蒙蔽,以为已经谈好了补偿,他们应该不会坑自己。所以在签订协议时,对于协议的内容并没有反复斟酌,随随便便就签了字。就这样被卡在这最后一关,难以抵达合理补偿的顶峰。
其实我们谈好的补偿能否最终落实到一纸合约上,并转变为现实,是需要我们对安置补偿协议仔细掂量、再三权衡的。
所以在和拆迁方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时,大家一定要仔细查看协议内容是否约定明确,如果有不明确或者难以理解的部分,千万不要签字。更不要盲目相信拆迁工作人员的口头承诺,我们要知道凡是没有写到协议里边的都是不算数的。
如果还是无法谈出合理补偿,积极维权
我们当然都希望可以通过谈判的方式,与拆迁方谈成一个公平合理的补偿。可是现实中,代表公权力的拆迁方往往比较任性霸道,不愿意和老百姓平等地坐在同一谈判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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