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工程许可证的有效期到什么时候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个月。
下列情况要注意:
1.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不开工、不申请延期或超过延期次数的,自行废止施工许可证;
2.在建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两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维修管理措施等,并按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3.建设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建设单位在停止一年工程恢复施工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实施工许可证。许可证的有效期是合同的工期。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在哪个部门办理的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是什么
1.建筑施工企业已确定,建设资金已落实,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已办理;
2.具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3.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需要拆迁的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建筑法》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二章 建 筑 许 可 第一节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n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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