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实现生育保险不再是企业员工专利
时间:2023-06-07 08:03:04 27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导读]:2011年新实施的《银川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将全市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城镇个体经济组织的职工全部纳入了生育保险范围,参保人群将从目前的14.3万人增至40万人。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处陈君介绍,新政规定,银川市生育保险实行全市统筹,生育保险费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不交费。其中,财政全额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4%缴费,其他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85%缴费。

按新政规定,参保女职工享有的待遇显著提高,具体包括:

报销生育医疗费比例提高。记者了解到,女职工必须在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才可享受医疗费报销待遇(定点医疗机构名称附后)。生育医疗费不受医保药品目录限制,产前检查费、试管婴儿妊娠费用均在报销范围之内。

按人头包干结算,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以在三级综合医疗机构分娩的女职工为例,费用标准为3900元,其中3200元可报销,报销比例从原来的50%提高到了80%,产前检查费用也从原来的100元提高到了400元。

如女职工在市、县级医疗机构分娩,报销比例更大。此举旨在引导职工到基层医疗机构分娩,从而缓解大医院的就医压力,有效管控医疗费用的非理性支出。

法定产假期间领取工资或享受生育津贴。其中,财政全额支付工资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可领取工资,其他单位的女职工可依法领取生育津贴。如贾女士为银川市某事业单位自行聘用的职工。

她参加生育保险并依法生育后,不仅可报销分娩医疗费,还能在产假期间领到生育津贴。津贴具体数额=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

银川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朱主任举例说:如贾女士休150天产假,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为2000元,那么她就可领到10000元生育津贴,同时,单位不再发放贾女士的工资。

按新政规定,参保的男职工也能领钱。参保男职工的配偶如果没有工作单位,但依法生育的,该男职工可一次性领到1450元的生育补助金。

夫妻双方都参加生育保险,并且女方依法生育后在产假期间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生育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男方生育护理补助金,发放标准按照自治区在岗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0倍计算。

相关链接

银川市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共24所)

[导读]:2011年新实施的《银川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将全市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城镇个体经济组织的职工全部纳入了生育保险范围,参保人群将从目前的14.3万人增至40万人。

1.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2.自治区人民医院

3.自治区人民医院分院(解放西街桥头医院)

4.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五医院;

5.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

6.自治区中医医院

7.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8.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

9.银川市妇幼保健院

10.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

11.银川市第三人民医院

12.宁夏新协和医院

13.金凤区医院(国龙一分院)

14.银川丽人妇产医院

15.宁夏西京妇产医院

16.宁夏友谊慈善医院

17.银川博爱医院

18.宁夏华夏中西医结合医院

19.灵武市人民医院

20.永宁县人民医院

21.贺兰县人民医院

22.贺兰县妇幼保健所

23.永宁县妇幼保健所

24.灵武市妇幼保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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