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掺杂掺假的定义是什么
掺杂掺假的定义涉及两个关键概念:假冒商品和伪劣商品。
1.假冒商品的本质是模仿,通过冒用或伪造他人商标、产品特征等,误导消费者认为是他人的正品。这其中包括使用假的质量认证标志、生产许可证标识等。
2.伪劣商品则指那些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有潜在安全风险或已失去使用性能的产品。尽管假冒与伪劣在定义上有所不同,但在法律上,它们的责任是相同的。
二、假冒商品的特征
假冒商品的主要特征是冒用和伪造。这包括模仿同类优质产品的外观,未经授权复制销售,或者使用虚假的产地、厂名、厂址和商标等。
这类商品的社会危害性在于它们可能误导消费者,损害原品牌的商誉和消费者的利益。例如,使用伪造的商标或质量标志等,都属于假冒商品的典型行为。
三、伪劣商品的规定
伪劣商品违反国家法规,不符合质量标准。具体包括无标准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危险、标明指标与实际不符等。
国家质检总局列出了多种伪劣商品情况,例如,使用过期或变质的原料,或者销售标识不清晰、无使用说明的高档耐用消费品。
所有这些情况都直接关系到消费者权益和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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