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完房子没住人物业费也交吗
时间:2024-04-08 06:34:08 6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买完房子没住人物业费也交吗

空置房屋也需缴纳物业费用。

支付物业管理费用乃业主之应尽职责,此责任来源于物业管理合同的明确约定,因此,物业管理公司会依据合同约定来履行其相应义务。

若物业服务人员已按照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了高品质的物业服务,那么即使业主并未实际接收或不需要使用到这些服务,同样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支付物业费用的责任。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二、法拍房物业费一定要买受人承担吗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对于司法拍卖标的物——即所谓的“法拍房”,其所拖欠的物业管理费用原则上应由购房者予以承担。

购房者在成功拍得法拍房之后,便依法拥有了对该房屋的所有权。

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法拍房所需交纳的物业管理费用亦可由其他各方代为承担。

举例来说,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原卖方有可能愿意自行承担一部分乃至全部的物业管理费用,以此作为吸引潜在购房者或者促进交易顺利进行的一种手段。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作为买受人,您有权在购买合同中同卖方就物业管理费用的承担比例和方式进行商讨并达成合理的约定。

除此之外,为了保障特定人群(如军人、公务员以及贫困家庭等)的权益,法院或相关主管部门亦有可能对法拍房的物业管理费用予以承担,此类情况多见于司法拍卖标的物属于上述特定义务人的情形。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n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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