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失业保险征办事指南
一、新成立的单位参保及需要准备的材料
用人单位申请依法申报参加失业保险登记应提供下列资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批准成立的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职工参加失业保险花名册(10人以上需报U盘);
(6)申请参加失业保险的书面报告(报告内容要求:成立时间,生产经营情况,现有职工人数,何年何月何日召开职工大会,决定从某年某月依法全员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在此之前的未缴费时间不视同参保,若有多报少报参保人数的情况,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上均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二、参保单位办理变更手续需要准备的材料
申请变更登记的参保单位,需携带①单位名称变更申请书;②工商变更登记表;③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证明;④书面申请报告。以及相关资料依法如实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予以变更登记。
三、参保单位办理注销手续需要准备的材料
参保单位因发生破产、解散、撤销、合并及其他情形时,自注销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办理注销失业保险登记。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当结清应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滞纳金和罚款、以及办清所有相关业务。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填写《已参加失业保险单位注销登记表》,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予以注销。
四、参保单位报送报表时间:
1、每月15日前报送当月的《失业保险费申报表》
和《参加失业保险人员变化情况表》。
2、如没有人员变动,可以一个季度报送一次《失业保险费申报表》报表;如有人员变动,则需当月报送《失业保险费申报表》和《参加失业保险人员变化情况表》及变动人员的个人缴费手册。
3、每月只能报送一次报表。
4、本年度不再受理上年度的报表。
第二篇:失业保险金登记、发放及其他待遇的办事指南
一、城镇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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