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餐饮第一赔偿案:"擅自离职"还是"被迫辞职"被传媒称为“中国餐饮业第一赔偿案”的当事人,四川谭氏官府菜餐饮发展有限公司高级厨师长吴林,因与餐饮公司经营理念不同,书面提出辞职经批准离开,两月后,公司却以吴林无故离职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其赔偿公司经济损失250万元人民币。经过仲裁、一审,今年9月,成都中院同样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吴林一次性支付官府菜违约金250万元。
1999年,四川长富集团在成都成立四川谭氏官府菜餐饮发展有限公司。2000年11月,长富集团通过熟人介绍,认识了就职于北京某五星级酒店专门研究开发鲍鱼翅的大厨吴林,并高薪聘请他担任四川谭氏官府菜餐饮公司部总厨师长,劳动关系从2003年7月10日至2013年7月9日,为期10年。协议约定,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吴林不得在聘用期内无故离职,否则“公司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和经济责任,并承担500万元经济损失”。
作为拥有国际烹饪艺术大师、国家美食评委、中国烹饪名家等称号的吴林上任后便开始潜心钻研,很快开发出“官府密制糖心鲍”、“黄焖鱼翅”、“官府一品翅”、“佛跳墙”、等新菜品上桌,消费者食后都称赞叫绝,一时间谭氏官府菜天天食客盈门。每天餐位爆满。根据劳动合约,吴林也毫无保留地将独门厨艺传授给同行。然而好景不长,很快就有人对吴林在公司内日渐增长的势力,表现出不满和担忧。据吴林说,在公司内,关于菜品和厨房管理等方面的事务应该是他说了算,但后来集团一些人认为整个餐饮公司应该公司说了算,总厨师长的权力不能太大。于是便在社会上先后招聘了两批厨师。为此吴林与公司在观念上发生了冲突,随后公司决定把吴林调离厨房管理岗位,并先后撤换了由吴林聘用来的北京、上海等连锁店的厨师长。2004年5月30日,在吴林与公司正式签订合同的第10个月,公司又撤销了吴林在长富集团副总的职务,并请财务给吴林5万元钱,让他“履行个手续”自已辞职。于是引发了这场是“擅自离职”还是“被迫辞职”的官司。
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金辉说,这个天价官司本来就不应当出现。国内如北京、上海、南京等城市就劳动争议、劳动者承担违约金问题做过具体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最多不得超过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而就吴林的情况而言,若按照此规定,其承担的违约金也不过30万元。但时下的四川对此却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以至出现了如此巨额的违约金官司。
法律界有关人士认为,在今天市场经济情况下,企业人员进出流动更加频繁,这是非常正常的,特别是高级技术骨干的流动,可以起到技术流通、在更大的范围内进行市场竞争、提高行业整体水平的作用,一味的限制和反对是不可取的,但其流动的市场游戏规则是必须的。专家特别提醒,作为高级技术骨干的劳动者,一般都具有自己的独特个性色彩,在签订有关劳动协议时,应更加讲求条款的严密、准确,讲求与资本方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要敢于和资本方据理力争,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向法律专业人士请教,通过法律途径巧妙的解决问题,这样才能有效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避免吴林天价赔偿官司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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