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在股东名册上登记时,可以根据股东名册要求行使股东权利,股东名册一般在股东出资后编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设立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号。
股东名册记载的股东可以根据股东名册要求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东姓名或者名称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本章程的修改不需要股东大会表决。第二,公司股东享有哪些权利?《公司法》第四条规定了股东享有的权利,即:“公司股东享有资产收益权、参与重大决策权和依法选任经理的权利”,具体而言,股东的权利包括以下几部分:第一部分:,股东的身份权。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后,公司需要向其提供类似“身份证”的证明文件。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股份有限公司向股东签发《股票》。这是股东持有股份的证明。二是参与决策权。股东有权参与公司大小事务的决策,包括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请求撤销或确认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董事会成员。三是资产收益权。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有权分配公司财产,包括分配公司利润和取得公司剩余财产的权利。第四,知情权。大股东和小股东都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第五,优先转让和认购新股权。为维护公司管理层的稳定,在发生股权转让或公司拟增资扩股时,通常允许其他股东优先转让或认购新股。
此外,股东还有权撤回其股份,并以自己的名义对侵犯公司或股东利益的人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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