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厦门地区的公积金无法用于在漳州购房。
同时,随着相关政策的变更,如今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已经有所调整。如果您或您的配偶拥有漳州户口,那么您方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在其官方网站上回应了有关于厦门缴纳的公积金无法在漳州使用的问题。他们表示,福建省的部分城市已经开放了公积金异地贷款服务,然而,鉴于目前漳州市的公积金资金使用率已远远超出了安全警戒线,因此他们不得不暂停异地贷款这项业务。
值得关注的是,尽管其它福建省内的一些城市在实行异地贷款后,均遇到了异地公积金贷款难以监管、欺诈行为频发等诸多问题,因此许多地方后来都已彻底终止了异地贷款业务。目前,福建省住建厅正在草拟新的管理框架,而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亦在紧密关注这方面的动态。待到新的政策正式实施时,他们将会在公积金网站上及时进行公布。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全文63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