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填写如下表式: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填写规范如下:
2.申请人在封面填写公司全称并加盖公司公章;
3.第二页:
(1)分公司栏填写公司设立的分公司情况,未设立分公司的可不填写此栏目;
(2)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原因按《公司法》规定的条款填写,一般情况为《公司法》第198、199条1、2、3款;
(3)公司债权债务清理情况应填写对债权债务处理完毕的结果;
(4)公司清算组负责人应在清算组负责人签字栏中亲笔签名;
4.公司申请人应填写第2页,填写要求与《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中的《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文件、证件目录》填写要求一致;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5.第3页:
(1)公司登记机关审查员和核准人应填写受理审查意见和核定结果,受理审查意见统一规范为:经审查,提交文件、证件齐备,建议准予公司注销登记;核定结果统一规范为:准予公司注销登记,并应由审查员、核准人在相应的签字栏亲笔签名。
(2)收缴营业执照情况应由公司申请人和公司登记机关审查员亲笔签字;
(3)公司登记机关档案管理人员应填写注销文件证件归档情况栏,一般可填写为档案材料已归档。
(4)受理日期应为申请人提交文件齐备,公司登记机关审查员接收文件,核发《受理通知书》的日期。
(5)受理通知书文号应与《受理通知书》一致,()登记受理【】第号中()填写区县行政区划简称,如京海;【】填写年号;第号为顺序号。
申请人是指受公司委托的代理人,代表公司申请注销登记的自然人。该人应为公司或者分公司员工。具有资格的企业注册代理机构的代理人也可以作为公司的申请人。
1.申请人应在本表中兹指定(委托)同志......的空格处填写本人的姓名,同时应在负责办理项空格处填写d,并应在d项中选择注销字样划v;
2.指定(委托)时限是指委托申请人进行公司注销登记全过程的时间期限,一般应在半年以上;
3.被委托(指定)人即申请人,应在被委托(指定)人签字处亲笔签字;
4.委托人指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司。委托人签字(盖章)处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5.本文书背面的方框内:
(1)当被委托人是公司或者分公司员工时,粘贴其身份证复印件;
(2)当被委托人是具有代理资格的代理人时,粘贴其代理人资格证书及其身份证复印
《指定(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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