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户籍管理出生登记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新生婴儿常住户口登记随父随母自愿选择。政策内生育的小孩直接办理;政策外生育的小孩父母新接受政策外生育处理后办理。
政策内生育的新生婴儿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二)父母的《结婚证(如《结婚证遗失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夫妻)关系证明)、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入户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个人页及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身份证件(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三)母亲为广东省内常住户口人员的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母亲为广东省外常住人员的提供证明申请人属政策内生育的有效证件;
(四)相关计生审核证件(明)不能显示符合计生审核条件的,提供手续完备的《佛山市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办理地点: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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