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对象: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区行政区域居住的人员。
办结时限及收费标准:即办。特殊情况延长3个工作日(免费)
申请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2.小孩《准生证(或符合政策生育的证明)和《小孩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落实节育措施证明、女方一个月内的孕检结果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4.《新市民申请积分入户禅城区的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收原件;
5.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及行政事业性收据(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6.离婚、丧偶的需提供四种材料之一(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民事判决书、调解书、死亡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属禅城区外户籍人员的,持村(居)加具审核意见的《新市民申请积分入户禅城区的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及相关资料到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2.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并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在《新市民申请积分入户禅城区的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上盖章,发证给申请人。
办理部门:
所在镇(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受理地址:
1.所在镇(街)行政服务中心:
2.祖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禅城区朝安北路25号祖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3.石湾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禅城区惠景路17号石湾行政服务中心
4.南庄镇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禅城区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A1座四楼
5.张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禅城区张槎镇张槎三路2号张槎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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