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区教育局于12月20日前将下一年度对新市民开放的全区公办学校及相应的学区和入学要求,通报区新市民事务中心,并向全区公布。
申请条件:已纳入新市民积分管理的申请人,可为其符合条件的未成年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
3、在本区参加社会保险的参保证明。
4、申请入读小学的,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预防接种相关证明。
5、申请入读初中的,提供小学学籍证明。
注:上述材料在积分申请受理时已提交的可不再提供。
申请时间:每年3月1日至5月底前
申请流程:
1、已纳入积分管理的新市民,需为其符合入学条件的未成年子女申请入读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可在申请时间内向居住地镇(区)新市民事务分中心积分管理申请受理窗口按现居住地学区提出拟就读学校(仅限一所学校)、就读年级的申请,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供申请材料。
2、各镇(区)新市民事务分中心积分管理申请受理窗口接收申请人提供的各类资料,经确认原件与复印件信息一致后,将申请人信息录入“苏州市吴江区新市民积分管理信息系统”积分入学一栏,建立积分入学档案,并出具受理回执。
结果公布:
1、吴江区教育局对全区学校的学区划分、入学指标数确定扎口管理,各镇(区)所辖学校的学区划分、入学指标数确定由镇(区)负责,并报区教育局同意,由区教育局将全区学校入学指标数(指标数按照学区细分到学校、年级)上报区政府批准后,通报区新市民事务中心,于6月底前统一向全区公布。
2、7月10日前,吴江区新市民事务中心分镇(区)按学校、年级对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进行排名,通报区教育局确认后,由区新市民事务中心将拟积分入学准入名单分镇(区)、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新市民事务中心于7月20日前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积分入学准入卡。经积分排名不能进入所申请公办学校的新市民子女,本镇(区)内其他公办学校有空余学位的,由区新市民事务中心、区教育局会同各镇(区)教育办公室、新市民事务分中心根据积分高低排名顺序进行统筹协调,不服从协调的,不再安排。
入学手续办理:
子女获得积分入学准入资格的申请人携带积分入学准入卡和教育部门要求的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至准入学校为子女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注:在本区购买居住房,符合教育局规定条件的,可以直接到房屋所在施教区公办学校登记报名,不纳入积分入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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