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房屋面积“缩水”现象,我们应当以房地产管理部门所提供的精确测量结果为基准,即经权威核准后确定的实际面积作为参考标准。在判断合同中所订立的面积与实际面积之间是否产生偏差这个问题上,我们需要遵循以下的处理步骤:
首先,如果这种差距值在3%之内的范围内,我们必须按照事先签订的合同约定,按照总房价进行相应的多退少补策略;
然而,如果规模误差超过了3%这一设定的阈值,无论实际面积是高于或低于合同约定的面积,都需要对合同购买单价的3%部分进行相应的调整。
具体来说,如果面积有所增加,那么我们将按照比例补充相应的房款;相反地,如果面积减少,那么我们将退还3%部分的房款。除此之外,我们还需要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对超出的部分进行双倍返还。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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