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提前辞职扣百分之八十的工资合法吗
在劳动者未能预先告知即刻终止劳务合同时,其行为可被视为违反了劳动法规定的合同解除义务,并可能因此而对雇主带来经济损失。
但是,雇主在此类事件中的举证责任至关重要。
若经过牢固证实导致了实际的财务损失,则可依法从中扣除相关款项作为补偿。
必须强调的是,每月经历的扣除额度不应超过该月份员工薪资总额的20%,并且扣减之后的剩余工资也不得低于所在地区所设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二、公司拖欠工资可以马上辞职走人吗
本公司长期发生拖欠员工薪资的现象,这无疑是对劳动者正当利益的极大侵害。
按照我国现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员工因此事有权提出与用人单位解约,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立刻终止合同并离开工作岗位,相反地,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告知企业才可合法行事。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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