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贾东明周五介绍,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惩罚性赔偿由原来的一倍提高到三倍。
周五全国人大举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审议情况发布会,贾东明介绍,此次修改案对惩罚性赔偿做了两处修改:一是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对消费者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的价款或者费用的三倍(原来为一倍)。
二是经营者在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情况下,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生命健康严重损害时,受害人可以要求经营者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另外再加两倍的惩罚性赔偿(原来时相应的惩罚性赔偿,现在确切化为两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