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不愿意抚养子女的,可以与男方协商由男方抚养子女,如果双方都不愿意抚养的,则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男方抚养孩子女方是否要给付抚养费
1、一般情况下,未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若双方协商不抚养方不支付抚养费,以约定为主。
2、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3、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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