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交通事故管辖法院
时间:2023-03-26 20:32:05 12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交通事故发生地管辖原则,是侵权法中所规定的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的具体表现。

交通事故案件是典型的侵权案件,《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交通事故案件不仅仅的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可以管辖,被告住所地法院也有权管辖。

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诉讼的主管: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诉讼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即交通事故民事赔偿受理、审理、裁判和执行。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管辖分为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

1、地域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交通事故发生地等法院管辖。

2、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民事案件有:重大的涉外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重大的涉港、澳、台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标的额大或者诉讼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经济纠纷案件

一、为什么要选择管辖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下赔偿费用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计算:

1、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3、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5、如前所述,交通事故案件受诉地具有可选择性,可选择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则选择管辖法院带来地域的差别,将直接导致赔偿标准的差别。因为,多项赔偿标准是按照受诉地法院的标准计算的,贫困地区和发达地区的标准相差很大,直接影响获赔金额的多少。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当事人既可以向交通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被告所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交通事故、客伤事故发生在外地,而车辆所有人(即车主)或承运人在本市的,可以向本市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既可以减少诉讼成本,也可避免路途的劳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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