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不同意公司分立的,则公司将不能顺利分立,强行违背股东决议而分立的属于无效行为。如果已经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公司分立的,公司可以分立,但是不同意公司分立的那一部分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自己的股权。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公司分立怎么办,公司分立审计怎么去审核?
公司分立验资对财务审计特殊考虑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办理公司分立验资业务,在审验中均应执行相关财务审计程序,以确保原公司分立基准日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的真实性,进而审验拟分立公司股东制订的公司分立财产分割方案和债权债务承继方案合规性和合理性。
一、
按照清产核资要求审计确认原公司分立基准日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
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二、审核拟分立公司股东制订的公司分立财产分割方案和债权债务承继方案
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1、原公司分割给分立公司的资产、负债计价以原公司帐面价值为计价基础,不发生增减值;
2、公司分立不改变股东权益,分立基准日原公司所有者权益等于分立公司所有者权益之和;
3、分立基准日原公司实收资本等于分立公司实收资本之和。
三、审核分立公司包括承续公司和新设公司对相关分立会计事项账务处理的
总之,公司的财务审计,就是在非合理的范围内,根据相应的情况进行财产的审核与管理的过程,如果你也有类似的问题,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解决,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护好自身的利益,更要注意在审计过程中会出现的问题。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全文95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