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不同意公司分立,但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不同意的股东无权提出退股,同时不能阻止分立。但是不同意分立的股东可以通过向其他股东或者其他人转让股份的方式收回出资,从而退出原来的公司。
一、股东会需要多大比例才能通过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公司法规定股东会的权利是什么
《公司法》规定股东的权利如下:
1、表决股东会决议的权利;
2、分红、优先认购的权利;
3、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4、转让股权的权利;
5、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等知情权;
6、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的权利。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三、股东大会出席人数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因此,《公司法》没有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议参加人数做出规定,但可以在公司章程上做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份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议会只规定了会议前通知股东的时间和会议表决权等。可见,《公司法》也没有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参加人数做规定,同样也可以由章程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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