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终结执行是不是不管
法院终结执行并非意味着案件就此被完全搁置。实际上,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某种特殊情况的发生,导致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进行,因此决定结束当前的执行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当存在申请人撤销申请、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被执行人公民死亡且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等情形时,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执行。
二、终结执行后能否恢复
终结执行后能否恢复,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
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终结执行后,如果后续发现执行条件已经具备,是可以重新申请执行的。但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是恢复原来的执行程序,而是重新启动一个新的执行程序。
2.对于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如果后续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重新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将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拍卖等措施,以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三、终结执行后仍是老赖吗
终结执行后,被执行人是否仍被视为老赖,取决于其是否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1.如果被执行人已经履行了全部义务,那么自然就不再是老赖。但如果被执行人仅部分履行或者未履行任何义务,那么其仍然可能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者限制消费人员名单中。
2.老赖这个称呼并非法律术语,而是民间对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人的俗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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