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准备好购买合同等材料,并向原单位提出退回申请,和原单位协商具体的退房事项,以及相应的补偿金额;若是原单位对此类房屋有明确的规定,则按照规定来办理,在得到原单位的审批后,由单位到当地房管局房改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房改房退回原单位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和已经出台的相关房改政策、法规中,对职工辞职或调离时,所购房改房是否必须退回原单位并没有作明确规定。
虽无明文规定,但根据房改精神来看,职工在购买房改房时,如果单位并未与职工签订工作年限等附加协议,那么职工就有权自主处置所购住房,包括带走和买卖,单位无权以种种理由收回房子或附加条件。
如果单位在售房时与职工签订了有关工作年限等方面的附加协议,那就得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了。
这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1、所签订的附加协议若符合国家政策,并不违法,而且是双方自愿签订的,那么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应当遵守和履行。
2、所签的附加协议若有悖于房改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违背一方真实意愿,那么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没有约束力。
综合上面所说的,房改房就是属于公有住房,是由单位分配给员工的福利,如果要退回单位的话,那么也是需要有合法的理由,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如果单位主动的回收,那么也是需要主动的补偿,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第三十二条企业房改是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点,各级人民政府要为企业房改创造条件。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应结合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和劳动工资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把住房开发建设、分配、管理和维修服务等社会职能逐步从企业中分离出去,加快实现住房的商品化。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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