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
一、二手房卖方不配合过户该怎么办
二手房卖方不配合过户可以尝试双方协商。双方协商不成的,买方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配合转让手续,赔偿损失。或者要求解除购房合同,退还已付房款和利息,赔偿损失。
取得胜诉判决文件后,登记权利人可以凭此判决文件申请并完成转让登记。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件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办理。房屋登记机构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件。
二、房产证未下来怎么过户?
房产证未下来不能过户。因为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过户,必须提供房产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三、房产证丢了还能办理过户吗
房产证丢了是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可以办理房产证遗失补证。
房产证遗失后,房屋所有权人并不因此失去房屋所有权,权利人可根据登记簿的记载主张和行使权利,并可要求机关根据登记簿上的记载补发房产证。
房产证遗失补办的程序有以下几点:
(一)产权人凭身份证原件到房管部门档案室复印房产证的存根,并通过报纸登报声明房产证作废;
(二)产权人凭房产证存根复印件和声明作废的报纸到公证处办理遗失公证;
(三)产权人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上述资料到房管部门办理遗失补办手续;
(四)房管部门在指定报纸上刊登补发公告,经6个月无异议的,予以补办新证。
涉及登报与公证的费用由报社与公证处收取,具体以报社与公证处的收费为准,房管部门收取一定的登记费,各地具体的登记费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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