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拆迁协议,拆迁方不给原合理的
时间:2023-05-08 11:25:04 18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签订拆迁协议后,拆迁方不给原件是否合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讨论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交换的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装费或周转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订立补偿协议。赔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赔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未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作出补偿决定以后会公布的。赔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赔偿协议的有关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拆除协议中可能存在哪些缺陷。口头承诺的陷阱

在实践中,为了尽快签订合同并开工建设,拆迁方在与拆迁方谈判时,往往会做出各种诱人而奢侈的口头承诺。但是,拆迁方往往认为,拆迁方的口头承诺是真实的,因为他们经验不足,第一个承诺就会实现,而拆迁补偿协议是按照拆迁方的要求签订的。协议签订后,拆迁方拒绝提及,甚至予以否认。这时,拆迁户明白自己被骗了,但为时已晚。因此,拆迁方承诺的赔偿必须以书面形式体现,口头承诺不可信。2。拆迁补偿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产权置换保证了被拆迁人有搬迁权和就地安置权。一般来说,面对旧城改造时,被拆迁人的房屋所在区域会因旧城改造而升值。因此,很多被拆迁人在面对拆迁时,往往选择搬回去而不是金钱补偿。为了尽快签订协议,拆迁方会承诺搬回去,但往往在拆迁协议文本中,“搬回去”两个字都会被删除,而且协议不明确,所以搬回去无法实现。因此,如果选择补偿方式,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回迁、安置房位置、户型、红线图等字样。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动迁的前提是动迁区域内应有居住用地规划,即拆迁方必须在动迁区域内有规划用地许可证,否则,即使协议中约定了动迁补偿方式,也无法实现因为它没有规划用地许可证。

3。空白协议的陷阱。事实上,签订空白协议的被拆迁人不理解内部的利益,愚蠢地签字,但在签署空白协议之前,他们被蒙蔽党蒙蔽和欺骗,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在口头承诺上,而被拆迁人则认为拆除方的利益是口头的。承诺最终会在空白协议中实现。

但协议被拿走后,拆迁方的脸一眼就会暴露出来,他们会随意填写补偿款,这与之前口头承诺的拆迁补偿款相去甚远,而最终拆迁方在拿到拆迁方完成的协议后会突然意识到,此时,即使他们去法院起诉,也很难因为没有证据而胜诉。

4、无底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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