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签了,为什么拆迁方会不给原件呢
时间:2023-04-27 08:31:56 14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拆迁方不给协议原件的原因通常是想侵害被拆迁人的利益,多数情况下是想少补偿,发生争议时,让被拆迁人拿不出证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企业征地拆迁流程

1、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拆迁许可证;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

4、拆迁人书面通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

5、被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了解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和搬迁过渡方式等事项;

6、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1)达成协议自动履行。拆迁人给钱,被拆迁人交房。

(2)达成协议不履行,在拆迁期限内未给予补偿或拒绝搬迁的,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协议一方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3)拆迁达不成协议。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管理部门裁决。房屋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当事人认可裁决内容时,可依裁决自动履行。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一方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货币补偿或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有严格的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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