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请破产之后,并不意味着不用继续偿还债务。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破产制度仅仅是法院认定了,当事人暂时失去还债能力。如果债务人在考察期内,获得了新的财产或者收益,能够继续偿还债务的话,依然需要履行相应的还债义务。具体来说,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的规定,自人民法院宣告破产之日起三年内,为债务人免除尚未清偿的债务的考察期限。三年考察期限经过,而且债务人不具有法律规定的限制行为的话,就可以免除尚未偿还的债务。如果考察期内,债务人实施的法定限制的行为的话,人民法院就可能会延长考察的期限。
一、个人破产后债务怎么清偿
个人申请破产后,可以视为其已经不具有还债能力。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
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出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二、个人破产后欠的债务怎么处理
个人破产后欠的债务的处理方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当事人处于暂时无力偿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2、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此时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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