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完成不动产登记合同的效力分析
时间:2023-09-02 22:00:17 45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这段内容讲述了不动产未进行登记时,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否则自合同成立时即产生法律效力。若未办理物权登记,则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

尽管不动产未进行登记,但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否则自合同成立时即产生法律效力。若未办理物权登记,则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

【 案 例 分 析 】 未 登 记 不 动 产 合 同 是 否 有 效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57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因此,未登记不动产合同在当事人之间订立并成立时即产生法律效力。在此前提下,当事人之间订立未登记的不动产物权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该合同就是有效的。所以,未登记不动产合同在满足上述条件时具有法律效力。

未进行不动产登记的合同仍然有效。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57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因此,未登记不动产合同在当事人之间订立并成立时即产生法律效力。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该合同就是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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