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决书生效时间如下:
1、审刑事案件宣判后,判决书送达当事人的第二天起,十日内为上诉期;
2、上诉期内一审判决的有效性待确定。上诉期内无上抗诉情形的,上诉期满后的判决生效;
3、上诉期的最后一天为节假日,节假日后的第一天为期满日;
4、上诉期间,当事人上诉或者检察机关抗诉的,一审判决的有效性始终处于待定状态;
5、案件二审后,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决的,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送达后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生效之日由待定状态转为一审判决生效。
刑事判决书如何送达
刑事送达有几种方式:1、直接送达,即当面送达至当事人手中;2、邮寄送达,即人民法院用邮寄的方式将判决书寄至当事人处;3、委托送达,即人民法院由于地域的问题,委托其他法院送达刑事判决书给当事人;4、留置送达,即若当事人拒绝接收时,采用见证人见证、拍照等方式确认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关于送达期限、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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