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施工人应当签订书面的施工合同,明确工程范围,工程质量、工期和工程款等主要内容。虽然实际施工人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为无效合同,但是,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仍然可以作为工程结算和分析过错责任的重要依据。
一、转包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承包人非法分包或者非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实际施工人员没有资质,以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施工合同的,合适无效并且不具备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有违法所得的,人民法院可以没收。如果建筑工程质量合格,分包商可以直接向业主索赔工程价款。虽然在分包的情况下,分包合同无效,但如果分包商承担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分包商仍可以索赔工程价款。
二、建设工程款纠纷管辖有哪些
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在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发生纠纷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基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可在合同订立时约定发生争议时由人民法院管辖或由某一仲裁委员会处理,合同当事人如果选择诉讼作为解决争议方式,还可以进一步约定在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的规定。第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实际履行而发生纠纷时,法院管辖有特殊规定,合同当事人应予遵守。
三、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争议焦点是什么
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七个方面:
1.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
2.合同无效是否应进行结算。
3.备案合同和补充协议,即黑白合同不一致,在结算时应采纳哪一份合同作为结算的依据问题。
4.对于建设部推荐施工合同版本通用条款中涉及的发包方逾期不结算是否视为认可送审价的问题。
5.工程款结算采取何种标准的问题。
6.诉讼中,造价司法鉴定的范围。
7.关于工程质量、工期、农民工利益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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