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案件中被告的确定:
1、直接向法院起诉和经过行政复议以后向法院起诉被告的确定;
2、行政复议案件被告的确认。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一、在拆迁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可以采取哪些途径解决
在拆迁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可以采取以下途径解决:
一、行政复议。
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60日内,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机关或者政府提交复议申请和相关材料。
二、行政诉讼。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也可以不经过复议直接向法院起诉。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二、什么是行政复议中的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必须是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指申请行政复议并要求变更或者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认为的,作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根据不同情形,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也有所不同:
1、申请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直接申请复议的,该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2、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申请人;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行政复议,该组织是被申请人;
4、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行政复议,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5、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行政机关被撤销,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三、行政案件追诉期是多久?
1、直接起诉期间:
(1)当事人应当在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当事人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但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起诉的期限不受60日限制。(3)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没有制作或者没有送达法律文书,当事人不服向法院起诉的,只要能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法院应当受理(4)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当事人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5)当事人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6)由于不属于当事人自身的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诉讼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
2、不服行政复议的起诉期间:
(1)当事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复议决定未告知当事人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3、诉讼期间的延长: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当事人可以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全文1.4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