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台的《厦门市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规定,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将予以辞退
年终将至,您这一年在工作中的表现如何呢?记者昨日从市人事局获悉,我市近日出台了《厦门市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对公务员考核将动真格,其中规定,公务员连续两年考核称职将晋升一级工资;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的,记三等功;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将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办法》中说,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公务员年度考核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1月进行,在翌年1月底前完成。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15%以内。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将享受一定的奖励:如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同时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由其主管领导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必须参加离岗培训;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的公务员,按照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于翌年的3月底前作出调整岗位或劝其调离现工作部门的决定,同时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将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包括降非领导职务以及享受的工资职级待遇)。按公务员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在三个月内做出降职决定,并从作出降职决定的下个月起,执行新任职务的工资标准。无职可降的,从翌年1月起,其级别工资降低一个工资档次,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等;待岗参加培训,培训结束后,实行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仍不称职的,按照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在1个月内,作出调整岗位或劝其调离现工作部门的决定。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将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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