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施双方关于工程的所有约定均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体包括施工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附件,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由于合同繁杂,难免存在含义或解释不一致的地方,因此双方必须确定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一般而言,其先后适用顺序如上述所列。但有时建设方为更好地维护其自身的利益,往往约定合同的专用条款、通用条款的效力高于投标书及附件的效力,甚至约定招标文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效力优于投标书及附件的效力。
一、施工结束后如何确定工程款
工程施工结束后,如果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载明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1、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
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
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
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
违法分包建设工程。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主要包括:
施工合同主体纠纷;
施工合同工期纠纷;
施工合同工程款纠纷;
施工合同质量纠纷;
施工合同变更和解除纠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举证:
招标前双方签订的合同,单方出具的承诺书;
招标文件;
投标及其附件;
中标通知书、中标预算书、中标施工组织设计、中标承诺书;
施工合同、补充合同与合同备案表;
分包合同;
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
施工图纸、设计交底等;
工程进度款、总进度计划及详细的进度计划;
开工令、工程师签发的开工通知书、开工报告;
洽商变更单、工程签证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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