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后协议效力如何确定
先后协议效力确定方式如下:
1.合同当事人先后订立两份合同,前后两份合同内容冲突的,可以认为前一份合同已经解除,在后订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2.如果在后签订的合同是前一份合同的补充,则两份合同都有效。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二、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的法律关系
合同生效和合同成立的法律关系体现二者往往是承继的关系,合同成立后如果符合生效条件,便会发生合同生效的效果,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成立并不一定会使合同生效,其生效的条件如下: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合同效力种类有哪些
合同效力种类有以下四种:
1.有效合同
所谓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2.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相对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因此被确认无效。
3.待定合同
所谓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发生效力与否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或追认才能生效。
4.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是出于重大误解从而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予以撤销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承揽合同 第七百八十二条 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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