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题目所给的三个规定,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行政处罚决定由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且在作出决定之前必须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2)行政处罚决定由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后作出。
(3)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法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执法人员人数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给予较高级别的行政处罚。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执法人员的人数要求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来确定。对于一般性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的人数可以适当减少;而对于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的人数应当相对增加,以确保及时、有效地制止违法行为,减少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
因此,执法人员的人数要求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来确定,以确保行政处罚的及时、有效性和公正性。
执法人员的人数要求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来确定。对于一般性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的人数可以适当减少;而对于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的人数应当相对增加,以确保及时、有效地制止违法行为,减少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五种法定情节: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3、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5、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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