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平随军户口迁移受理条件有哪些
1、驻闽部队军人、内卫、边防、消防、警卫等武装警察部队军人。
2、军人配偶以及未满18周岁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
二、南平随军户口迁移申请程序
1、成年申请人或被投靠人携带入户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预约前往拟迁入地公安分局户籍窗口提交申请,核验无误后当场签发准迁证,申请人签收入户档案材料(不得私自拆封)。
2、申请人持准迁证第二联回原籍迁出户口,领取户口迁移证。
3、申请人持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准予迁入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办理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一张二代证标准照片等相关材料(申请人现学历与原户口簿登记学历不一致的,提供学历证明材料),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并现场摄像。
二、南平随军户口迁移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第一百二十八条:驻闽部队军人、内卫、边防、消防、警卫等武装警察部队军人,其配偶以及末满18周岁子女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落户。由所在部队政工部门指定专人集中向迁入地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申办随军户口迁移:
(一)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的随军文件;
(二)军人工作证;
(三)结婚证;
(四)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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