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办理房屋过户赠与合同是否还具有效力
未办理房屋过户赠与合同还具有效力,房屋的转移未经登记不产生效力。享有产权的房屋所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房屋,可以将房屋赠与他人,并签订房屋赠与合同。赠与房屋权利的转移需要办理过户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二、赠与合同公证的程序
1.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2.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协议;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三、赠与合同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赠与合同可撤销的情形有如下:
1.《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可撤销的情形有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
2.赠与财产权利未转移前可以任意撤销,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
3.经过公证后的赠与合同出现以下情形可以法定撤销: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撤销;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可以申请撤销;
(3)法定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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