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鉴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和手续
在医疗事故鉴定过程中,申请人需要准备一系列的材料和完成相应的手续,具体包括:
1.必须提交鉴定申请书,该申请书需详细列明申请人及病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并明确阐述申请鉴定的理由。
2.若之前已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也需在申请书中注明。此外,申请人还需提供单位或村(居)委会的介绍信,以证明其身份。
3.除了上述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需准备陈述意见书,以及病历或病历摘要、各种检查诊断报告单的原件或复印件。若已进行尸体检验,则需提供尸检报告。
4.若有人证,则需制作证人证言,并确保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包括时间、地点、事实经过等要素,并由证人签字盖章或留下指纹印。
5.若之前已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报告书,也需一并提供。同时,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要求,可能还需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6.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还需按规定交纳鉴定费。
二、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怎么写
1.撰写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时,应首先明确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等。
2.需详细阐述与病人的关系,以及病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院号、住址及工作单位等。
3.在申请书中,应清晰表达申请鉴定的理由,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及造成的后果等。
4.若之前已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也需在申请书中明确注明,并阐述为何需要再次进行鉴定。
5.申请书的语言应简洁明了,逻辑清晰,避免使用模糊或含糊不清的表述。同时,申请人还需在申请书上签字盖章,以示其真实意愿和法律责任。
三、哪些情况下医疗鉴定无效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在特定情况下将被视为无效。
1.若鉴定过程中存在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情况,如鉴定人员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而未主动回避,将影响鉴定的公正性,因此该鉴定书无效。
2.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存在错误,如未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鉴定、鉴定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等,也将导致鉴定书无效。
3.若鉴定过程中存在胁迫等情形,如鉴定人员受到外界压力或威胁而作出不公正的鉴定结论,该鉴定书同样无效。
在实践中,若遇到医疗鉴定无效的情况,当事人可依法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或重新鉴定的申请。同时,也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和材料,以便在申诉或重新鉴定过程中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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