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抵押合同时要注意:
1、明确抵押合同的签订;
2、要注意抵押合同的形式。抵押事项可以在主债权合同中设立抵押条款,也可以单独签订抵押合同,但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抵押合同是一种重要的合同;
3、要注意抵押合同的效力。抵押是对债权的保护,只有在债权无法实现的情况下才会出现;
4、变更抵押合同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变更抵押合同。变更抵押合同的变更需要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商一致;
5、抵押合同可以约定终止的原因。
签订抵押合同的注意事项
1、明确抵押合同是主合同(借款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时,抵押合同也无效。目前我国法律是禁止企业间进行借款的,而对个人之间借款没有此规定,故在签订抵押合同时要特别注意主合同的有效性。
2、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3、抵押合同中不能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没有清偿债务能力时,就将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所有”。此约定没有法律效力。
4、用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财产比如房产、土地、汽车等作抵押物的,应向有关部门申请抵押登记,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抵押合同不生效;用其他财产作抵押物的,可以自愿向公证部门申请抵押登记,并且只有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的,才有对抗第三人(抵押合同以外的人)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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