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二婚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具体的法律规定,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有: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由此可以知道,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是个人财产,无论是一婚还是二婚都是如此。
属于个人财产的范围
(一)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
(二)婚前一方受赠或继承的财产。
(三)婚后双方约定为一方所有的财产。
(四)婚后一方或双方购置的供个人使用的衣服和生活用品。
(五)婚后购置的从事职业所需的财产,如专业书籍、工具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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