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在关押犯罪嫌疑人时要保证犯罪嫌疑人的基本生活,应当提供衣物和食物。犯罪嫌疑人家属是可以给犯罪嫌疑送生活用品的,这些物品由看守人员检查没有问题后,进行登记然后会交到嫌疑人手中,如果是现金需要交到看守人员手中进行保管,嫌疑人需要用时可进行支配。如果不符合要求的物品在登记后便会退还给家属带走,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期间所用的生活必需品和其他物品是需要花钱购买的。
一、刑警队跨省抓人一般把人留在当地看守所多久
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拘留的时间一般是14天,最长37天。
如果涉嫌刑事拘留到最后的判刑,所需要的时间一般是七个月左右,一般最长近16个月,也有远超于16个月的。因为这期间会有各种各样的情况出现,所以在特殊时候也许从刑事拘留到最后的判刑的时间会很长。看守所在被羁押人出所的时候,要进行出所登记,在《收押人犯登记表》里写明出所凭证、时间和所去地点。对出所的人,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防止给其他在押人犯带出信件和物品。
看守所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在出所时应当发给释放证明书:
1、留后,办案机关发现不应当拘留或者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通知立即释放的;
2、后,办案机关发现不应当逮捕,通知释放的;
3、检察院作出免予起诉、不起诉决定,办案机关通知释放的;
4、人民法院审判后宣告无罪或者免于刑事处罚,通知释放的;
5、所监管的已决犯服刑期满的。
二、家人看守所可以探视吗?
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涉嫌犯罪刚被拘留还未判刑或者判刑后未移送监狱的,家属是不能会见的,只有律师可以会见。
第二种情况,刑期届满仍关押在看守所的已经判决的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直系亲属可以根据看守所规定的时间去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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