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法律体系中,尚无对最长延期时限做出明确规定。
然而,若非受到不可抗拒因素的干扰,任何超出既定交房日期的情形都有可能被定性为违约事件,从该时刻开始,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计算相应的违约金。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如果逾期期长达三个月或以上,那么买方便享有行使解除当前买卖合同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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