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当得利的含义
不当得利的含义如下:
1.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方受有损失的事实。
2.不当得利成立后,在受益人和受损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即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发生根据,而不当得利之债是不当得利的效力。
3.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就是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义务与受损人请求返还不当利益的权利。所以,不当得利的基本效力为受损人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二、不当得利的利该怎么返还
不当得利的利的返还,具体分为以下三种:
1.受益人善意时的返还。在受益人取得利益时不知道没有合法根据时,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以利益存在的部分为限。
2.受益人为恶意时的返还。在取得利益时,明知没有合法根据时,其返还,利益的范围应是受益人取得利益时的数额,即使该利益在返还之时已经减少甚至不复存在,返还义务也不免除。
3.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时为善意,嗣后为恶意的返还。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时为善意,嗣后为恶意的情况下,其返还范围应以其恶意开始之时存在的利益为限。
三、不当得利的立案标准
不当得利没有立案标准。不当得利属于民事纠纷,没有立案起点标准的说法,原则上只要属于不当得利,哪怕只有1分钱,只要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也得立案。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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