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规定,我国监督机关主要包括: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以及一府两院的司法监督;检察院是法律规定的司法监督机关,法院也有内部监督机制;党的监督,执政党有纪委监督;狭义的行政监督是指在行政系统内设立监督机关,监督行政机关的工作,广义的是社会监督;也就是说,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全面检查、监督、监督和指导。
法律监督机关具体有哪些
法律监督是国家实现其职能的重要手段,对健全国家法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法律监督机关是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对健全我国现代法治体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的司法行为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八)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九)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二)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三)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四)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五)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六)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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