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使监督权的国家机关有哪些
行使监督权的国家机关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包括违宪审查在内的法律监督权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
二、根据法律规定监督权包括有哪几种权利
根据法律规定监督权包括以下权利:
1.批评权、建议权。
2.控告权、检举权。
3.申诉权。
三、法律监督的主体有哪些
法律监督的主体可概括为三类:国家监督、社会监督和公民监督。
1.国家监督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这种监督是以国家的名义进行的,具有法律强制力,在一国的法律监督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
2.社会监督即社会组织包括各政党、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这种监督不同于国家机关的监督,它不以国家名义进行,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它有组织性、广泛的代表性,因而是监督体系中的重要力量。
3.公民监督即按照人民主权原则,每个公民是政治权利的主体和国家的主人,因而每个人都可以成为监督主体。这种监督广泛、直接而具体,起作用不可忽视,是法律监督体系的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五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九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n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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