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间接故意名词解释
间接故意是犯罪故意的一种类型,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虽没有积极地追求,但也没有有效地阻止,既无所谓希望,也无所谓反对,而是放任自流,听之任之,任凭它发生与否,对结果的发生在行为上持一种消极的态度,但在心理上是肯定的,不与其意志冲突。
二、间接故意的情形
1、为了实现某种非犯罪意图而放任一个危害结果发生;
2、为了实现某种犯罪意图而放任另一个危害结果的发生;
其中又可以分为情况:(1)为了追求某种危害结果而对同一对象可能造成的另一危害结果持放任的态度;(2)对某一对象实施犯罪行为时,放任对另一对象造成的危害结果。
三、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区别
1、从认识因素看,二者对危害结果发生认识程度有所不同。在直接故意的情况下,行为人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或者必然性;间接故意的情况下,行为人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假如行为人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必然性还执意为之造成该结果,那么合理的认定是行为人对该结果持希望态度,具有直接故意。
2、对危害结果发生的意志因素明显不同。间接故意是放任结果发生,即听之任之、满不在乎,容忍、同意危害结果的发生;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是希望结果发生或明知道必然发生的情况下放任结果发生。
3、特定危害结果发生与否,对两种故意及其支配之下的行为定罪的意义也不同;
4、直接故意的主观恶性大于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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