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融资租赁?融资租赁和贷款合同有什么区别
时间:2023-05-07 22:24:39 46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融资租赁的概念又称融资租赁,是指当项目单位需要购买技术设备或成套设备,资金不足时,出租人购买承租人选定的用于融资的租赁物,再将租赁物租赁给承租人进行中小型租赁在长期收取租金的条件下,目前融资租赁已成为一种新型的投融资方式。租赁交易一般涉及三方(出租人、承租人和供应商),由两个合同(租赁合同和购买合同)组成。贷款合同与融资租赁的区别。融资租赁合同必须由三方(即出租人、承租人和供应方)分别签订。一方面,出租人与供货人签订供货合同,另一方面,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供货合同签订租赁合同,但两份合同的标的物相同,即供货人从出租人处取得货款,并将设备交给承租人使用。这两个合同是独立的,具有不同的签订目的和不同的权利义务。然而,融资租赁合同的基本特征是“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租赁与交易密不可分”,在售后回租合同中,虽然承租人与供应商是统一的,但却表现为两个不同的主体。借款合同只涉及贷款人和借款人,不涉及第三人。从标的物来看,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资金,是借款还贷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租赁物,它是以金融资产代替融资,将借贷有机结合起来的一种契约。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必须有“财产”,即设备、运输工具等,而不仅仅是“资本”。如果没有“房产”,就不是融资租赁合同,这类东西也限定在一定范围内,不能是消费品或家居用品。

从实现合同的行为来看,贷款合同的履行是通过贷款人将资金的管理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转让给借款人来实现的。因此,借款人从贷款人处获得贷款后,如果用于购买设备,肯定会享有所购设备的所有权,其使用权和收益权是以经营权为基础的,而不是以贷款为基础的,借款人只需在贷款到期时偿还贷款本息,并存在一定的风险贷款到期时无义务归还所购设备。在融资租赁合同中,不能忽视客体使用关系的存在,它是通过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来实现的。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仅取得设备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可以根据双方约定取得所有权、续租或者租赁,第三人有权收回租赁物,即租赁期满后的选择权。租金的计算不同于贷款合同中利息的计算。借款人除了向贷款人偿还贷款本金外,还需要支付利息。除合同外,利息的计算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银行贷款利率区间,否则超出部分无效,合同到期时一次性还清本金。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租金的安排远比简单的还本付息复杂。计算包括收回总成本,如设备价格、融资利息、银行费用、出租人的运营费用,如手续费和保险费,以及可获得的利润。具体计算方法有附加费率法、年金法(可分为等额年金法、可变年金法和成本回收法)等,租金一般在租赁期内分几次支付,等额或不等,而租金普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本息。贷款合同中的贷款期限一般从贷款到位之日起计算;融资租赁中,信用证开立日期、提单日期、下次付款日期、到达承租人工厂日期或验收日期由双方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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