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计划管理没有固定的模式,不同的审计制度会导致不同的管理方式。因而对审计计划重点内容的确定、编制程序、执行与调整等方面的要求也不尽相同。就目前我国审计计划的编制与执行来看,应该符合以下一些基本要求:
一是科学性。这是对计划管理工作的首要要求。即整个的审计计划工作,从立项、编制、执行、反馈、考评等均须采用严谨的态度及科学方法来完成。如:立项须充分地论证;编制计划须遵循严谨的程序;计划执行与反馈须严格;考评体系须公正有效等。
二是全面性。计划管理涉及方方面面,对于其中的诸多因素及其关系必须以全面、联系地观点来对待。比如要正确处理审计成本、效率与审计质量的关系;要正确处理中长期目标与年度审计计划的关系等。
三是目的性。计划工作应有鲜明的目的。即在计划编制、执行中要有明确的要求和切实可行的目标。在执行完计划后,还要对是否达成最初的目标进行测评和考核,使得任务和目标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是审慎性。即在计划执行时要对审计重要性进行评估,并运用正确的审计方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有效地防范审计风险。同时,对审计风险水平也要有正确的评估,以免出现不必要的审计失误而出现新的审计风险。
五是可操作性。计划是审计工作开展的依据。因此,计划中制定的任务、提出的要求、达到的目标及执行情况的评估等都必须切合工作实际,具有可操作性,这样才能使审计工作高效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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