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给劳动者缴纳保险,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就一定的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要求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仅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还要补交保险和拖欠保险产生的滞纳金。
1、用人单位拖欠员工保险,劳动者可向社保机构反映,社保机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交拖欠保险。如果用人单位不改正,可对用人单位进行罚款,罚款金额是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金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并对其直接负责人处罚,用人单位还要缴纳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按日加收,从欠缴日开始算起。劳动者还可单方要求解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以后用人单位还要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不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要加付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一百的赔偿金。也就是说逾期越久用人单位所要支付的金额越多。
2、对于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社会保险,导致劳动者不能到社会保险的相关待遇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用人单位给其民事赔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如果劳动者如果因为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劳动者的社会保险,且社保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待遇;劳动者向法院起诉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用人单位不赔偿而发生争执向法院起诉时,法院应该受理。
一、养老保险停交怎么办
因为中断缴费的原因千差万别,但中断缴费后对个人养老保险待遇享受带来的影响却是显而易见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即缴纳养老保险费越多,个人账户中的余额越多,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越多;缴费时间越长,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也越多。
根据现行的相关规定,对已参加企业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的本市户籍人员,在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交费不足15年的,可按低标准养老保险先补后延的办法,一次性补交不足年限的养老保险费。补交的养老保险年限以退休前取得本市户籍的实际年限为限,但补交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经补交后,到60周岁时,仍不满15年的,可申请延长交费。
二、如何补交养老保险
通知明确,实行个人缴费后,未核定过缴费基数、未缴费人员为未参保人员;单位一直未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为未参保单位。
国家和省规定的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应按国家和省规定,为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以下简称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内的职工,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由企业和职工个人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起,补缴养老保险费。
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但补缴时间最早不早于1995年1月。按规定参保补缴后,其已办理退休手续由单位负担其养老保险费用的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统筹。
未全员参保续保和整体参保单位在进行社保登记后,可补缴至本文下发前,以后应按规定正常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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